我们都知道冬季集体供暖标准温度是18℃,那大家是否探究过这其中的缘由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供暖标准温度设定的三个缘由。根据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要求,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取16~18℃。国家制定的“2002年小康型城乡住宅科技产业示范小区规划设计导则”中的室内环境质量标准项,规定冬季采暖地区室内温度为16~21℃。为了提高体感舒适度,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规定室内采暖温度应取18℃。据专家介绍,当温度低于12℃时,80%坐着的人感到冷,活动着的人有20%以上感到冷,卫生学将12℃作为建筑热环境的下限。低于12℃之后,会使人体代谢减慢,皮下血管收缩,呼吸道黏膜的抵抗力下降,容易冷感冒。
一般情况下,最适合人体的环境温度是18℃到22℃,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当温度超过22℃之后,室内空气会异常干燥,并由此影响人体自身的体温调节功能,造成体温上升,血管扩张,心率加快,内分泌紊乱等。皮肤干燥、上火热感冒在所难免。
同时温度过高也会提高家具、地板、石材等装饰材料里面有毒有害气体的挥发排放。相比较温度过低而言温度过高对身体的危害更大。因为综合环境、建筑、末端等各种因素,室温超过18℃以后,每增加一度,能耗增加20%。在人体感到舒适的情况下,再提高温度,不仅对身体无益,更加造成过多的能源浪费。实在是得不偿失。那么,供暖标准能调高点吗?
18℃的标准,是国家住建部制定的国家供热相关规范上的数据。室内供暖标准的制定,需要各相关部门广泛论证,听取群众意见,并走相关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