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西安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公布了《西安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西安市要全力推进“2+17高效措施”(2大任务、17项举措),通过热源清洁化(15项举措)和建筑能效提升(2项举措),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清洁取暖方式,构建清洁、高效、节能的供暖体系,力争实现城区、县城、平原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率达到100%;城区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在陕西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
《方案》要求具体目标要达成:
热源清洁化:通过重点实施集中供热、分散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热源建设项目,新增清洁能源供暖面积21181万平方米;
建筑能效提升:计划三年示范期内,对城区和县城地区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建筑能耗高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机电系统和运行管理方式进行改造或者更新,目标改造面积约1765万平方米;
空气质量提升:三年示范期内,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粉尘等污染物控制。示范期后,力争实现全市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优良天数进一步增加的目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抓住西安市入选汾渭平原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的机遇,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为目标,全力推进“2+17高效措施”(2大任务、17项举措),通过热源清洁化(15项举措)和建筑能效提升(2项举措),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清洁取暖方式,构建清洁、高效、节能的供暖体系,力争实现城区、县城、平原农村地区清洁供暖率达到100%;城区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在陕西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为实现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新贡献,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清洁化改造方式,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对市政集中供热覆盖不到的地区,择优选择地热能供热、污水源供热等集中供热方式,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等分散供热方式。全市清洁取暖工作主要通过热源清洁化和建筑能效提升两种方式实现。热源清洁化项目旨在从供能侧减少污染排放,建筑能效提升旨在从用能侧减少用能需求,共同实现大气环境治理目标。
根据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资源、环境、经济、技术等特点及已开展工作情况,提出到2021年三年示范期结束后的总体目标。1.城区、县城、平原农村地区的清洁供暖率全部达到100%。2.城区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农村地区依据实际情况鼓励进行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3.所有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在陕西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通过重点实施集中供热、分散供热(“煤改电”“煤改气”)等热源建设项目,新增清洁能源供暖面积21181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项目预计可支撑供热面积约12146万平方米,分散供热项目预计可支撑供热面积约9035万平方米。全市21181万平方米的热源清洁化建设目标由城区、县城、平原农村地区合力完成,其中,城区新增14271万平方米,县城新增2852万平方米,平原农村地区新增4058万平方米。同时,加快推进电网、气网、热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增电网建设8904.12兆伏安(城市和农村),新增热力管网长度25.9公里,新增燃气管网长度694.6公里。建筑能效提升项目主要包括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和新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计划三年示范期内,对城区和县城地区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建筑能耗高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机电系统和运行管理方式进行改造或者更新。目标改造面积约1765万平方米,最终达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的目的。此外,通过农村示范项目的引领示范,鼓励既有农房和符合条件的公共建筑,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供热负荷,减少采暖费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方面,推动新建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到2021年三年示范期结束后,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在全面实施《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65%的基础上再提高30%,节能率达到75%。此外,积极推动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形成示范效应。三年示范期内,巩固并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粉尘等污染物控制。示范期后,力争实现全市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优良天数进一步增加的目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在城镇地区优先推行集中供热。试点期间,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规模,并配合全市“铁腕治霾”工作完成燃煤供热锅炉清洁化改造工作。提高集中供热热源清洁替代比例的同时,根据全市可再生能源的分布条件,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中深层地热等供热项目建设。推进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以及既有热电联产的热能释放供热工作。完成时限:各类集中供热项目由相应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共同把控项目进度,保证项目按实施计划如期完成。三年示范期内,计划实施一批燃气集中供热项目,预计支撑清洁取暖面积约7000万平方米。推进航天基地热源厂煤改气新建锅炉房、浐灞生态区2#供热站等项目的顺利实施,扩大清洁取暖集中供热面积。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热力公司扩大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支持高陵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焚烧热电联产、航空基地二期供热(热电联产余热供热)项目建设,预计支撑清洁取暖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热能接收)、市发改委(热能释放)加快可再生能源供热项目建设,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地开发浅层地热能供热,鼓励开发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积极推进污水源热泵供热。力争2020年采暖季前,实现浐灞生态区五污厂周边污水源热泵、国际港务区分布式能源站及莲湖区土门地区热泵集中供热等热泵供热项目建成投产。大力推动地热能供热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供热。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在我市集中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对登记在册的散煤用户,按照电改优先、气改补充、因地制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的总体方针以及整村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煤改电”“煤改气”。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电热膜、蓄热式电暖气、碳晶、石墨烯、发热电缆、燃气壁挂炉等清洁的分散式供暖设施进行取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城镇地区“煤改电”“煤改气”)、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各城燃企业完成时限:“煤改电”“煤改气”项目由相应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共同把控项目进度,保证项目按实施计划如期完成。热力、电力、燃气输配设施建设是落实清洁能源取暖热源端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热力、电力、燃气公司应提前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增强能源供给能力。实施煤改集中供热的,要确保配套热力管输设施建设到位;实施“煤改电”的,要确保配套电力增容及电网改造到位;实施“煤改气”的,要确保点供气源设施及配套供气管线建设到位,保证热源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同步做好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提升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能力,确保居民温暖过冬。完成时限: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相应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共同把控项目进度,保证项目按实施计划如期完成。重点完成高陵分输压气站至灞河西路输气管道工程、临潼区9条天然气主管网以及狄寨塬门站扩容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全面提升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能力。实现全市日均三天以上的应急储气要求,城燃企业实现其年用气量5%应急储气能力要求。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各城燃企业城镇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对已实现集中供热的小区进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重点针对建筑外墙、屋面等部位进行保温改造,提高建筑物的整体保温隔热效果。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方式主要是对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针对农村地区居住建筑,按照整村推进、示范带动的原则,实施建筑围护结构综合节能改造;其余农户依据实际情况实施建筑围护结构局部节能改造,提升农村清洁取暖建筑的热工性能。同时,针对农村地区公立的乡镇政府办公建筑、幼儿园、中小学、村委会、养老院等,进行围护结构综合节能改造示范。完成时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由相应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共同把控项目进度,保证项目按实施计划如期完成。按照陕西省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技术路线,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试点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力争实现城镇地区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水平在《陕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达到节能率75%。农村地区,鼓励新建农房按照《西安地区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技术规程》(DBJ61/T 91-2014)进行设计和建造。建设西安市清洁取暖管理平台,实现工程资料管理、示范项目运维管理、效果展示等功能,智能化管理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资料、集成化接入各项目运行数据、可视化展示清洁取暖工作实施进度与效果。建立面向管理人员、项目实施人员以及参观、考评验收人员的西安市清洁取暖指挥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清洁取暖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实施细则,健全相关标准规范实施体系,确保清洁取暖工作有据可依,为后续工程推广积累工程经验和技术基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
对接省级物价管理部门,尽快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供热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优惠政策。针对“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建立合理的用户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以及采暖运行费用。针对清洁取暖示范项目,研究制定相应的补贴奖励政策。鼓励驻市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对清洁取暖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制定中央专项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管理与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项目具体实施进度与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准确地对资金进行拨付与清算,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的存档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办法制定)、市财政局(资金使用与清算)及时做好电力扩容及电网敷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煤改电”项目的顺利实施。优化电网结构,提高输电能力和设备装备水平,满足城乡用电需要并提高供电可靠性。全力保障天然气供应,拓展上游供气渠道,保障全市“煤改气”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协调增加高峰期间供气量,开拓多气源供应局面,保障天然气供应。